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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縣消防局示範畫面

 

2010/8/9 11:11:27   記者:林韋龍

緊急救護不是救護車到了,就趕快將人送醫院,而是依照病患狀況,爭取「黃金時間」,在到院前先給病人最好的救治,像是處理癲癇病患,的確必須先注意安全給予氧氣,需要一段時間觀察,只是如果病患再發生其他狀況,怎麼應變,就成為生死的關鍵點。

 

但是我們看看以下這則新聞

 

台北縣男子林均和上月25日癲癇發作,家人趕緊打119求救,兩名救護員卻花了1個半小時才將林男送到醫院,導致患者到院前已無呼吸、心跳,雖然院方緊急進行急救讓他恢復生命跡象,但7天後還是因為缺氧引發病變,宣告不治;林母因此出面指控,兒子是因為救護人員延誤送醫而「被害死」的。

 

據了解,林均和當日傍晚癲癇發作後,家屬趕緊在6時14分報案,救護人員雖在10分鐘抵達,但卻堅持要等林男停止抽搐後才要搬移他,就這樣枯等了逾40分鐘;一直等到晚上7點,家人見林男臉色已經發紫,趕緊告訴救護員,此時救護員才幫患者戴上氧氣罩,並為他監測心跳。(正確的觀念應該先供給氧氣給患者,因為等到發紫就已經太晚了!!)

 

等到林男送到醫院,時間已經過去1個半小時。家屬指控,「(救護人員)就是不會救啦,他看我兒子在那邊抽筋,他會怕,他們說不行,要等到不抽筋的時候。本來我兒子還會哀嚎,還說會痛,等到不抽筋再救,已經不會喘氣了。我家離亞東醫院哪有多久?10分鐘就到了!那是他們在這裡耽誤太久!」

 

對此,北縣消防局緊急救護科科長張冠吾解釋,「因為患者的躁動非常的大,那我們怕地形的因素,導致我們沒有辦法順利搬運,所以我們嘗試了3次之後,還是沒有辦法順利搬運,所以我們試了3次,還是沒有辦法送到醫院,所以並不是我們沒有做『送』的動作。」

 

「送」了三次卻送不到醫院,最後林男在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,雖然經過急救恢復生命跡象,但7天後仍因缺氧性腦病變、心肺衰竭死亡。林母聲淚俱下地說,他的兒子是被「害死」的,對方應還她公道,負起殺人之責。(新聞來源:年代新聞記者王馨曼、郭宗瑞)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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